本科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公布
01、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02、考生须持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`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。第一场考试前1小时到指定地点集合,由监考人员在考前带入考场。考试开始后,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,监考人员按缺考将其准考证号记录于考场记录表。
03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工具(画具、画板、颜料、黑色签字笔)参加考试,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及存储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照相设备、扫描设备等)或者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。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04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考场安排。艺术设计、建筑类、城市艺术设计、书法学、实验艺术、美术史论、艺术学理论专业按准考证号就座,造型、中国画专业考生按抽签序号就位,并将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子或画板(架)明显位置,以备检查。准考证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遇试卷、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、漏印、重印、缺页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05、艺术设计、建筑类、城市艺术设计专业,如果考场备有桌椅,考生不得自带画架、画凳进入考场。
06、除理论与书法试卷外,所有专业考试科目试卷必须用可撕下的透明胶或美纹胶粘裱四边,以保持卷面平整。
07、我校《招生简章》中有限定工具材料的科目,考生须严格遵守且只能使用所限定的工具材料完成考试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卷面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,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及条形码,不得私自变动条形码位置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08、开考后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将指纹按在考场信息核对单指定位置,故意破坏或不按指纹者按违纪处理。
09、艺术设计、建筑类、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所有考试科目及造型艺术专业的“命题速写”、实验艺术专业的“命题创作”考试考生中途不可离开考场,待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。其他专业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;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10、保持场内卫生,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墙面上,不得污损考场内设施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,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,方可逐一离开考场。
11、考场应保持安静,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有交谈、传递、交换考卷等违纪或作弊行为。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,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