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考考试民法知识点: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
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: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、②特殊诉讼时效期间、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。换言之,债权请求权受双重时间限制:①最长诉讼时效;②普通或特殊诉讼时效。
1.最长诉讼时效期间。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、中断,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。包括两种:(1)一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。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。(2)特殊情形: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,为10年。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,为安全使用期。②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,为6年。
2.普通诉讼时效期间。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,为2年。
3.特殊诉讼时效期间。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。主要有:
(1)1年。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;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.商品未声明的;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;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。(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,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,均适用2年时效期间——《产品质量法》第45条)
(2)3年。环境污染侵权,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,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(《环境保护法》第42条)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,时效期间为3年,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(《海商法》第265条)
(3)4年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(《合同法》第129条)
(4)5年。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,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《保险法》第27条)